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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8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2006]34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核实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并登记造册。
  (五)登录上网。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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