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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6]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医院,保障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及时查处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与医院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了解医院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
  1.指导医院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医院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制定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教育。
  4.了解医院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院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指导医院落实医疗、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1.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眼的位置予以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县及县以上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药品的价格。
  2.推广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县及县以上医院要按照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填写病人的费用情况,向病人或家属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门诊病人门诊费用清单制度。
  3.建立明码标价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医院了解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生价格变动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变更。
  (三)指导医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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