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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

  大鹏公司一期工程进口LNG门站销售价格由落地价(进口成本)、站线项目输配费用、应缴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其主要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
  1.落地价
  以大鹏公司码头接收装置的法兰为计价终点,由LNG离岸成本(FOB)、运费、装载港和卸载港有关费用、货运保险费等部分组成,其中:
  (1)基准气源单价:按原油价格(JCC,即日本进口原油复合指数)15-25美元和即期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确定,单位为:元/吉焦,计算公式:
  单价=〔(0.0525×JCC+1.535)×汇率/1.0551〕×(1+0.3%)
  (2)基准运输单价:根据某合同年LNG运输预算、该合同年全部用户年付款气量和即期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确定,单位为:元/吉焦,计算公式:
  单价=合同年LNG运输预算×汇率/该合同年度全部用户年付款气量总和
  2.输配费用
  以大鹏公司码头接收装置的法兰为计价起点,至各用户交付点为计价终点,包括管输、储存、再气化等环节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各项成本费用依据法律、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计入价格。
  3.应缴税金
  大鹏公司依法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4.合理利润
  暂按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0%核定,以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输配费用、应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统一计入气化管输费,并按容量费95%和气量费5%的比例分别收取,容量费单价为:元/天,气量费单价为:元/吉焦,计算公式:
  容量费单价=合同年某用户应付气化管输费×0.95/365
  气量费单价=合同年某用户应付气化管输费×0.05/该用户年合同气量
  (三)大鹏公司门站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1.LNG落地价根据天然气销售合同(GSC)的约定核算并按同一标准计入用户。其基准落地价由大鹏公司根据资源购买协议、运输协议和GSC的约定提出测算方案,于某一合同年开始前60日报省物价局核定;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在上下8%的浮动范围内按商务合同的要求确定。因JCC、年度运输预算、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等因素变化,具体落地价超过基准落地价上下8%的幅度时,大鹏公司可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调整基准落地价。如基准落地价连续3个合同年未变动的,大鹏公司应在第四个合同年开始前60日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校核调整。
  2.气化管输费按照补偿站线项目的合理成本费用、依法计入税金和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实行同类用户同价并考虑用户调峰要求和气量大小等因素制定。大鹏公司在每一个合同年开始前60日提出气化管输费测算方案报省物价局批准。在同一个合同年内,气化管输费标准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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