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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1.1 四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该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

  4.1.2 三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该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和市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

  4.1.3 二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市气象局和自治区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

  4.1.4 一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气象灾害预警,自治区气象局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应急预案。

  4.1.5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比照4.1.1~4.1.4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

  4.2.1 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级气象局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①四级响应。县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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