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利、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病情发展监测、人员死伤情况等相关信息。
(3)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4)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5)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6)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7)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①来源
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积极提供气象灾害情况。
②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凡符合《宁夏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程序,按照自治区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①自治区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自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②市级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自治区气象局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市级气象局在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及其所属决策服务中心。
③自治区气象局值班室及其所属决策服务中心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应当及时报送自治区气象局,由自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
④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