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宁夏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的确定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2 应急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方式
4.5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4.6 新闻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5.2 灾害保险证明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