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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宁夏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的确定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2 应急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方式

  4.5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4.6 新闻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5.2 灾害保险证明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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