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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中华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中华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6]296号)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中华门学生公寓的收费请示》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中华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900元;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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