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重大变革。为使此项改革走向规范化,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市财政局设立的“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作为财政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市级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市级财政支出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市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同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代理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代理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分三步实施:
(一)2006年11月1日开始,选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园林局、市公用事业局及所属使用预算内资金的单位共22家启动改革试点。2007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除预算内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未纳入改革试点的本系统其他所属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畴。
(二)2007年7月1日开始,在其他未试点的委派财务单位和河东未试点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