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06〕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四日

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和会计集中核算等改革。这些改革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大量财政性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方案要求,我市采用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的办法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终实现“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存储管理,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其收入和支出活动,通过各部门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的国库集中收付模式。
  (二)坚持“三不变”原则。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