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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9.争取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力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4〕8号)规定,我市2004年五保对象31362人,落实五保供养定补金1125万元。按每人每年供养资金约900元(365斤大米、12斤油、360元定补资金)的标准计算,全市缺口1000万元左右,应请求自治区给予支持。

  (六) 饮水安全和环保方面
  10.争取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我市农村目前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22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5%左右,一些县、镇所在地也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人饮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水农水[2001]25号),我市“十一五”期间要解决88万多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建设集中供水工程1230处、分散供水工程738处,规划总投资3.64亿元。我市要抓紧做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和农村安全饮用水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争取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补助。
  11.减少自治区参与分享我市排污费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收取的排污费按20%上缴自治区国库,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此上缴比例过高,不利于调动市、县政府对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建议排污费上缴比例减少到10%。

  (七) 产业发展方面
  12.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从2003年自治区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以来,我市已有15家企业共获得46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今后要进一步做好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得到更多的资金扶持。
  13.扶持优质谷产业化经营,培植规模粮源生产基地。优质谷产业化经营是我市粮食企业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益得力措施。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优质谷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4年,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参与优质稻种植面积已达128.1万亩,与农户签订订单面积27.1万亩,收购优质谷5.8万吨,加工优质谷2.2万吨。优质谷产业化经营企业需要加大培植力度,建议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或贴息扶持。
  14.争取实施世界银行“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目前自治区政府正在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总投资16亿元。根据《关于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营[2004]39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项目区包括武鸣、上林县营造人工商品林3100公顷,投资3054万元;马山县封山育林4000公顷,投资210万元。项目从2006年起分四年实施。我市要列为重点确保项目,争取利用更多的世界银行贷款。
  15.加大对南宁市工业技改项目补助力度。2001-2005年自治区共安排各市技改贴息5亿元,我市才获得补助6635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得到补助222万元,比柳州等地得到的支持力度偏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04〕41号)精神,建议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加大对南宁市工业技改项目特别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补助力度。
  16.争取出入境管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桂政发[2001]87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务院给予南宁口岸签证待遇,放宽境外游客入境条件,继续改进口岸检验工作。目前,我市只有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后两个月才具有临时口岸签证权,并且口岸签证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我市可向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放宽口岸签证的时间和人员限制。
  17.继续向自治区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桂政发[2001]87号)的文件精神,在“十五”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广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设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有偿使用。这几年自治区每年安排给我市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目前我市正在筹划南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我市应向自治区争取专项资金补助。

  三、根据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实际情况,应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的支持事项
  (一) 支持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设施项目建设
  2004年中央预算补助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消防设施工程433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它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应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安排上,给予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基础设施、会展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倾斜。

  (二) 支持中国-东盟区域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对中国-东盟区域中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给予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积极开发面向东盟各国的有特色的软件产品,完善我市软件园区,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桂信发[2005]1号),建立南宁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中国-东盟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给予资金支持。

  (三) 支持中国-东盟物流园区建设
  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广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东盟物流园区由江南、玉洞、金桥和安吉4个物流园构成,其中江南、玉洞物流园是我市重点建设的物流园区,应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四) 申请确认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国际展览”并补助博览会展位费用
  建议通过自治区向国家商务部申请确认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国际展览”,根据《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展览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用给予补助。

  (五) 减免有关税费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集中和调剂使用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建议自治区取消集中我市城建税上解比例6%。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土地局征地管理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预外[1999]12号)文件精神,建议自治区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土地管理费的上解额度。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38号)文件精神,建议自治区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耕地开垦费的上解额度。
  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文件规定,建议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上解额度。

  四、根据首府城市的实际情况多争取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一) 争取多安排我市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近几年来我市的朝阳溪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获得了国外优惠贷款的支持,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文教卫生、主干交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县级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设施、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通过自治区向中央申请更多的国外优惠贷款。

  (二) 争取更多的国债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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