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争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补助力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2004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我区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资金1499万元,自治区当年分配我市资金191万元。但按我市2004年贫困家庭成员14.6万人(其中定期补助5.7万人,临时救助8.9万人)计算,人均补助仅为13.08元,低于全区17.43元的平均水平。因此,建议我市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对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增加补助资金1100万元。
12.对不享受定补的建国后参战的南宁市在乡退伍军人(含支前民兵、民工)给予补助。自治区向中央财政申请每年在乡退伍军人补助158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出国参战(1962年的中印边界战;1964-1969年的援越抗美战;1969年珍宝岛保卫战;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在乡的人员约有32000人,按标准计算每年补助768万元,建议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13.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我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应在避孕、节育上得到高技术服务。自治区已向中央财政申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专项经费补助,根据《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桂计生委发[2003]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对各地计划生育手术费予以标准支出总额的40%左右的补助。建议我市计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重新核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每例平均包干结算标准,所需经费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补助。
14.争取给予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补助。自治区2005年已向中央请求把广西列入全国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据我市2000年喀斯特石漠化的遥感--G1S数据统计,石漠化面积达到了1927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8.52%,主要分布在马山、武鸣、隆安和上林县。我市治理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兴修水保工程等)估算总投资为73249万元,争取通过自治区列入全国首批石漠化治理工程投资计划。
(五) 科技、文化与广播电视方面
15.争取安排更多的科技专项经费。自治区2005年向中央财政申请科技专项经费。我市是国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城市,又是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市,而目前上级对我市科技投入力度不大,建议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向南宁市重点倾斜,安排更多的科技专项,加大对我市科技投入。
16.争取基层科技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财政部2004至2006年安排专项经费6亿元支持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2005年申请这一块资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在研究中。我市应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更多的专项经费支持我市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7.对南宁市文化文物保护经费给予倾斜。自治区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已向中央财政申请2005年文化文物保护经费。我市民族文化遗产丰富,重点文化文物单位有顶蛳山贝丘遗址博物馆、昆仑关战役遗址纪念馆、黄氏家族民居、金狮巷民居群、黄旭初旧居、雷沛鸿故居、中共广西省委机关秘书处旧址、共青团南宁地委旧址、南宁孔庙、钟鼓楼、六公祠、邕江防洪古堤、五圣宫、隆安惠迪公祠以及兴宁路、民生路等历史传统街区;需新建南宁市博物馆、各种专题博物馆等。我市应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给予文化文物项目建设5000万元资金支持。
18.争取国家继续安排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专项建设资金。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在完成2004-2005年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各地开始编制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20户以上盲村村点为5291个,广播电视村村通投资概算约为1.3亿元,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每年补助我市2000万元。
(六) 产业发展方面
19.争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力度。2002-2005年4年间,我市7个县区先后有28个土地治理项目、10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获得中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市继续要求中央立项7个土地治理项目和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请求补助资金4300万元。
20.争取加大对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给广西12个粮食主产县(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资金600万元,其中安排我市武鸣县60万元,宾阳县70万元。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规定,这些补贴资金只能安排购置高性能联合收割机26台、普通联合收割机3台、大型拖拉机20台。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每年购机补贴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补贴范围覆盖到全市12个县区。同时,在燃油费改税前,争取中央每年安排给我市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100万元,以调动农机下田作业的积极性。
21.争取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明确“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举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贴息。”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我市2004年有1个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该项补助35万元。我市目前已经建立起149家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自治区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22.争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费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等文件规定,“阳光工程”农民培训中央补助每人150元,2005年我市落实计划6500人,得到补助97.5万元。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50多万人,每年又新增劳动力约4万人,培训任务很重。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安排我市农民培训规模增加到1.5万人以上,补助资金相应增加到225万元以上。
23.支持南宁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业部渔业局2003年5月以农渔计函[2003]50号《关于组织编制<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的函》,提出了扶持“两带一区”、发展六大出口优势养殖水产品的总体构想,确定了重点支持的45个地(市)和70个县(市),南宁郊区列入其中,但该项目一直未落实。要通过自治区向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申请争取资金支持,把罗非鱼出口示范基地落户我市。
24.争取市场体系建设资金补助。根据《
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桂商建发〔2005〕9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给予县区和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资金补助。我市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得到尽可能多的中央资金扶持。
25.争取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根据原国家外经贸部、国家财政部《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原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外经贸计财发〔2001〕17号)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外经贸项目的准备工作,通过自治区争取得到中央更多的资金补助。
26.争取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方面的扶持。依据国家《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425号),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每年都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项目支持,我市自2001年以来已有多个项目获得补助金额1000多万元。我市应继续争取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