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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6〕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文化局、广电局、发改委、国土局、农机中心、农业局、商务局、信息办、旅游局、粮食局、物价局、水利局、林业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按照意见及所附任务分解表要求,根据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并将办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市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的指示,为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下半年由市委政研室组织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局等20多个部门,对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2006年2-3月,由市委政研室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组成5个开放创新调研小组,到部分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等开展开放创新专题调研,收集整理补充了部分政策落实情况。在基本掌握全市落实政策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调研小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中央有关政策
  (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
  1.争取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等文件规定,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出现的资金缺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我市所属的马山、宾阳、横县等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已出现资金缺口,市本级当年调剂用于解决上述三县资金缺口近700万元。因此,我市应从2006年起,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增加补助1000万元。
  2.争取增加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劳社〔200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桂劳社〔2003〕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加大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费补贴。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进一步增加对我市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社会保险补贴约需增加1400万元。
  3.争取解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规定,军队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每年定补5000元,退休人员每年定补2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目前共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共650人,其中属1983年以前移交的由中央负担经费的50人,1984年以后移交的由南宁市负担经费的600人。据统计,我市每年该项开支达到500万元,加上管理机构经费约500万元也全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负担很重。另外,移交的退休人员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应按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的8%给予补助,每年需经费100万元。建议我市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和管理费用补助资金1100万元。
  4.争取对华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我市华侨投资区、白合华侨农场、五合华侨林场、浪湾华侨农场累计拖欠养老保险费3250万元。依据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应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对华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增加专项转移支付。

  (二) 医疗卫生方面
  5.争取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资金的补助尽快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武鸣县2005年列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试点县,横县、邕宁区和良庆区2006年被列为自治区第三批试点县(区)。至2005年年底,按规定中央应配套的370.6万元仍未到位,请求自治区并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6.争取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给予经费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2004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规模支持困难地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自治区测算从2005年起每年可争取到中央补助1.5亿元,我市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每年通过自治区争取的中央补助应不少于2000万元。

  (三) 教育方面
  7.争取对我市接收柳铁移交学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自治区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发[2002]267号)向中央财政申请给予接收柳铁移交社会职能专项经费补助,从2005年起每年补助8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整体方案》(桂政办发[2004]100号)出台后,我市按自治区政府要求于2004年接收了原柳铁6所学校,维持这些学校的经费每年约需1800万元,我市应积极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8.争取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照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04]185号)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安排广西41个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6亿元,自治区计划安排我市资金4210万元,2004、2005年两年得到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1317万元、430万元。对中央本级预留的10亿元,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我市应争取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时给予照顾。
  9.争取利用彩票收益支持教育。按照国家《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规定,彩票的社会福利资金用于资助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当前,全社会都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学生、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严重不足,设施陈旧,严重制约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的开展。应通过自治区向国家争取社会福彩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及特教学校的建设。

  (四) 民政、人口与生态方面
  10.争取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05年我市低保资金缺口比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0元/月提高到210元/月,保障对象比去年增加34288人,保障资金增加3848万元;二是我市新设立邕宁区、良庆区后,其低保标准已从123元/月提高到210元/月,保障对象增加5420人,保障资金又增加409万元。三是宾阳县、隆安县低保标准从11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年保障对象增加6000人,年增加保障资金514万元。三项相加新增4764多万元,财政支出压力很大。自治区已向中央财政申请每年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000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起我市应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增加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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