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按《附件一》要求并申报电子文档;

  二、凡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且于2006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的,于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资质就位申报材料如下: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 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3.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 电子文档。

  提交上述材料时,须携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用以核对。

  三、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在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立后申报就位。

  四、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未满一年的,可不参加此次就位,原资质证书仍有效。

  五、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6年12月31日,资质就位期间可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办理延续。新版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另行通知。

  对于未按要求参加就位工作的企业以及未达到就位条件的企业,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特此通知。

  申报地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资质受理大厅(建设大厦西侧办公楼1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联系电话:6397913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