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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巡查;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三会一节”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2.组织开展航运事故多发点段、险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方面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三会一节”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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