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建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6.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旧厂房改建的仓储仓库、出租做为仓库使用的民房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建设系统安全方面
1.加强对“三会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的行为。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6个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追究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南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三会一节”活动场所、涉外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供用电双方签订《保障“三会一节”供用电安全责任状》制度,由南宁供电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督促用电单位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电工值班制度,对服务“三会一节”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检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严防危房跨塌事故发生。
6.在“三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建筑项目停止施工,由市建委、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停工情况的检查。
7.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五)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三会一节”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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