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对长途运输客车、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3.组织开展预防交通事故百日战役行动。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双休日只休息一天,实行支队长、大队长和中队长带队上路执勤措施,确保85%的警力投入路面,警车巡逻至24时。
4.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对易引发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查不怠,实行 “六个一律”:对客运车辆超员或者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一律卸客转运,并上限处罚;对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对有2次违法超员记录的,一律记12分;对夜间违停的车辆,一律强制清理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无法移动的故障车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无证、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一律依法拘留。
5.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工作措施(即每个大队承包辖区内的汽车站,每个公路巡警中队负责辖区内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每辆客车都有一名民警定期监督车辆安全措施的落实,每辆客车都有一本安全行车日记簿,一日一填,一月一检)。加强车辆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对过往客车实行逐辆检查制度。
6.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三会一节”期间交通畅通。
7.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
8.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在“三会一节”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
9.在“三会一节”期间无特殊任务的单位车辆尽量少出车,尽可能减少路面压力。
(三)消防安全方面
1.对“三会一节”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三会一节”顺利进行。
2.加强对服务“三会一节”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在“三会一节”所有场馆、代表住地继续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健全一整套消防档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一次全员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在执罚方面从重从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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