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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加强全市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核查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三会一节”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提请或直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三会一节”期间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检修等强制措施。

  (七)“三会一节”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0”报告制度。

  五、“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9日。由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推进全市工矿企业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常规检查,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3.组织实施对“三会一节”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三会一节”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逐个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活动场所、宾馆的安全检查,市建委负责各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活动场所的供水等保障工作。市供电局负责各活动场所的供电安全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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