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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委员会、卫生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三会一节”期间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四)县区组
  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各职能组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防范目标
  根据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和领域,各职能组、县区组要确定本领域、本辖区相应的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控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编制分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抓好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工作。各职能组、县区组确定重点防范目标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二)组织开展重点防范目标的隐患排查
  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在确定重点防范目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重点防范目标事故隐患的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协调、解决或其他部门配合协同解决的问题也一并随同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领导。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6〕14号)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由南安委〔2006〕14号明确的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按照阶段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由各职能组、县区组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

  (四)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2006年12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发〔2006〕48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三会一节”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6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个别未完成整改的,在“三会一节”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通报。
  2.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委办在组织检查12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3.整改完成重点防范目标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职能组、县区组对重点防范目标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督促责任人,加快这些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确保在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于每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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