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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三、品种价格

  帮困粮油供应的指定品种为大米、食油、食糖。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尽可能让利于帮困供应对象。

  四、计量衡器

  粮油经销商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衡器,严格执行有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做到买卖公平,不短斤缺两。

  五、商品质量

  帮困粮油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等级标准上市,保证商品质量,货真价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米、面、油商品安全卫生标准,并要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识。

  六、进货渠道

  帮困供应大米、食油应向规范的粮食、油脂等专业加工、批发单位或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货。

  七、规范标识

  帮困粮油供应商店要做到三个醒目,即:《指定帮困粮油供应商店》标识醒目;(QS)标识醒目;帮困粮油供应价目表醒目。

  八、优质服务

  帮困粮油供应商店应采取各种措施为帮困户做好服务工作,要用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好供应工作,不仅对上门购物的年老体弱对象,做到热情接待,优先购粮,优惠供应等。还要对特殊困难的老、弱、病、残居民送货上门,开展电话预约送货,定期定人送货服务等项目。

  九、店容店貌

  指定帮困供应商店要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环境,商品摆布合理,堆放整齐,服务公约、便民措施张贴上墙。

  十、监督与管理

  (一)新设立与现有的帮困粮油供应商点,应当符合上述基本标准。

  (二)新设立帮困粮油供应点,应向本区(县)粮食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镇、区县粮食、民政部门三方会商同意后,方能挂牌经营。

  (三)各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供应工作管理与指导,并定期检查监督,建立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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