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种价格
帮困粮油供应的指定品种为大米、食油、食糖。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尽可能让利于帮困供应对象。
四、计量衡器
粮油经销商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衡器,严格执行有关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做到买卖公平,不短斤缺两。
五、商品质量
帮困粮油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等级标准上市,保证商品质量,货真价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米、面、油商品安全卫生标准,并要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识。
六、进货渠道
帮困供应大米、食油应向规范的粮食、油脂等专业加工、批发单位或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货。
七、规范标识
帮困粮油供应商店要做到三个醒目,即:《指定帮困粮油供应商店》标识醒目;(QS)标识醒目;帮困粮油供应价目表醒目。
八、优质服务
帮困粮油供应商店应采取各种措施为帮困户做好服务工作,要用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好供应工作,不仅对上门购物的年老体弱对象,做到热情接待,优先购粮,优惠供应等。还要对特殊困难的老、弱、病、残居民送货上门,开展电话预约送货,定期定人送货服务等项目。
九、店容店貌
指定帮困供应商店要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环境,商品摆布合理,堆放整齐,服务公约、便民措施张贴上墙。
十、监督与管理
(一)新设立与现有的帮困粮油供应商点,应当符合上述基本标准。
(二)新设立帮困粮油供应点,应向本区(县)粮食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镇、区县粮食、民政部门三方会商同意后,方能挂牌经营。
(三)各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供应工作管理与指导,并定期检查监督,建立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