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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五)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的管理工作,拟定帮困粮油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实施,并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卡回收、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考评,并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对定点供应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通报全市或行业。

  各级民政、经委、财政、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定专人联系,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寻访,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供应服务质量。要在检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全市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评比,对评比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要鼓励帮困粮油供应点在完成政府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基础上,为所在社区的慈善帮困活动,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努力创新供应服务形式。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店)基本标准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帮困粮食供应实际情况,为加强帮困粮油供应店(点)的管理,现制定帮困粮油指定点(店)基本规范条件:

  一、规模与能力

  (一)具有一定资质,规模较大,网点较多又便于管理的连锁超市、24小时便利店及其他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的粮油零售商店;

  (二)能承担起本地区的帮困供应任务,能方便群众就近购买;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粮油商品知识的供应队伍;

  (四)能对职工进行有关帮困粮油供应政策规定的培训、学习能力;

  (五)建立经营台帐,并至少保留三年;

  二、政策规定

  在帮困粮油供应中,严格执行帮困粮油供应政策和帮困粮油供应规定。认真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工作,不得出租、出借帮困粮油供应确认书,不得收取非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回笼号角,不得擅自降低帮困粮油供应标准和随意扩大供应品种,杜绝惜售,搭车涨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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