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的管理工作,拟定帮困粮油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实施,并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卡回收、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考评,并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对定点供应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通报全市或行业。
各级民政、经委、财政、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定专人联系,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寻访,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供应服务质量。要在检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全市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评比,对评比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要鼓励帮困粮油供应点在完成政府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基础上,为所在社区的慈善帮困活动,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努力创新供应服务形式。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店)基本标准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帮困粮食供应实际情况,为加强帮困粮油供应店(点)的管理,现制定帮困粮油指定点(店)基本规范条件:
一、规模与能力
(一)具有一定资质,规模较大,网点较多又便于管理的连锁超市、24小时便利店及其他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的粮油零售商店;
(二)能承担起本地区的帮困供应任务,能方便群众就近购买;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粮油商品知识的供应队伍;
(四)能对职工进行有关帮困粮油供应政策规定的培训、学习能力;
(五)建立经营台帐,并至少保留三年;
二、政策规定
在帮困粮油供应中,严格执行帮困粮油供应政策和帮困粮油供应规定。认真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工作,不得出租、出借帮困粮油供应确认书,不得收取非帮困粮油供应商店的回笼号角,不得擅自降低帮困粮油供应标准和随意扩大供应品种,杜绝惜售,搭车涨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