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6〕82号)
各区县民政局、粮食局、经委、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粮油帮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帮困粮油供应工作,提升帮困粮油供应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选优机制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是承担对政府指定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粮油实物制品的专门店。各区县民政、粮食部门要按照“便民、就近、优选”的原则,合理布局,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基本标准(见附件),对辖区所有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进行梳理,通过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选优机制。
(一)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由所在街镇、区县民政、粮食部门三方会商,按照基本标准共同确认。区县民政部门主要把握“方便、就近、优选”的原则,指导街镇合理选点;区县粮食部门主要把握基本标准,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
(二)对经确认符合基本标准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在店外醒目处悬挂全市统一样式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标牌,并在店内悬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确认证书。
(三)对经确认尚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由区县粮食部门书面通知指定供应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确认为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
(四)对无法达到基本标准或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应及时取消其指定供应资格。
(五)对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实行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严重违反供应制度和政策的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应及时撤消其供应资格。
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要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按照帮困粮油供应要求和标准,结合市、区县对帮困粮油检查、抽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并将帮困粮油供应工作考评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二、完善帮困粮油制品供应的措施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直接体现政府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形象,帮困粮油制品供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不断完善粮油制品供应的各项措施,健全粮油制品供应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