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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10、11、12月连续3个月为市区两级集中整治期,区县区域内所有工地在整治期实现全覆盖。市站在整治期3个月内,每月17日至19日3天为加强型巡回集中督办检查行动日,10个小组同时出击。

  六、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全市各区县实施“三个一”整治普查。

  1、组织一次所辖区域所有工地负责人的动员大会;

  2、开展一次以工程安全质量为重点的现场综合治理情况普查;

  3、处罚一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二)市站组织督查和速处小组,开展“三查三强”集中整治行动。

  1、10、11、12月连续3个月每月连续3天,组织10个对口远郊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加强型督查小组 “查安全、查质量、查行为”,实行“强管、强查、强处”的集中整治行动。

  2、10个小组由市站各科级负责人带队,每月督查工地不少于200个。

  3、检查后开展区域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讲评和信息反馈,通报辖区建委建设局。

  4、指派10名驻场联络督办人员,对口有关区县推进区域整治行动。

  5、市站同时设立案件速处小组,对整治期间的案件速办速核速批速处。

  (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管理全覆盖措施。

  梳理聚焦轨道交通、高新难重大项目。3个月整治期间,实现强管理全覆盖。保持每天4个综合检查大组巡回查,每周2次督导检查。

  强管理八条措施涵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齐备资质资格、建立安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组织分部验收、强制使用新版电箱、落实建筑民工各项维权措施、建立施工、监理现场台帐、及时申报重大危险源和高处坠落、防汛防台、高危作业等防范应急预案,并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创优目标管理。作为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现场综合管理底线,纳入日常巡查和督查范围,保持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后续工作。

  整治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速报速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经发生,市站专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紧急置处的同时延伸资质资格、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民工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检查处理。严格吊扣安全许可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实行违规专项培训,企业所属项目强制纳入安全认证(大型公司抽20%项目纳入安全认证)。死亡人数达两人以上,吊扣项目经理证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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