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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 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和苏中地区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标准。

  三、申报推荐与评选审定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由省有关厅、局、总公司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他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会同建筑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工程经省有关厅、局、总公司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推荐,统一上报。
  2、申报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材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材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资格。
  3、申报材料由省有关专业部门和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评选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评选。省建设厅组织审定委员会对推荐工程进行审定,并公布评审结果。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应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水平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各地可选择信誉好业绩较好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扬子杯”表彰。
  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7、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选工作前,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文)要求将2006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备案。
  8、获得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应交纳评选费和公告费,具体标准和相关事宜经省物价部门备案后另行通知。
  9、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于11月底完成评选工作,上报审定委员会公示。审定委员会于12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公告审定结果。有关评选和审定的结果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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