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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本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本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0年,本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8%;全市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3.2%。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首先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适度提高老年人整体养老福利水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

  3、建管并举,规范推进。注重项目基础性建设与设施功能性提升、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的有机结合,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机构自我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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