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构建全省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维护生态功能。抓紧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工程,按功能分区实行禁止、限制或适度开发。加快秦岭自然保护区群建设步伐,解决动物的“孤岛”现象。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垃圾、烟尘处理系统,防止造成新的破坏和污染。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切实重视渭河湿地、汉(丹)江湿地保护,防止退化和萎缩。要高度重视陕北能源开发和非煤矿区的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开发活动,禁止在城市规划区、重点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大力开展防沙固沙和水土保持工作,提高陕北地区植被覆盖率,巩固绿化成果,保障资源开发对环境的需求。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市、县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和居民区的绿化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九)突出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关小、治大、扶优”的原则,严格产业政策和环保排放标准,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综合整治力度,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和落后的设备、产品。改造服役年限超过20年以上的燃煤机组,坚决淘汰装机容量不足10万千瓦燃煤凝汽机组、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加强石油开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缔小油井和土炼油,逐步关闭炼油能力100万吨/年以下炼油厂。加快土焦和改良焦淘汰步伐,新扩改机焦项目必须采用干法熄焦,炭化室高度不得小于4.3米,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2008年底前,水泥行业要淘汰改造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等落后水泥生产线。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步伐,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3万吨(含3万吨)以下小煤矿;“十一五”期间,停止新建30万吨以下煤矿。严禁在江河两岸新建化工、化肥、印染、化学制浆造纸等重污染项目,现有企业必须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要对全省造纸业进行规模压缩,3.4万吨以下的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2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企业予以淘汰关闭。果汁行业未建成污染处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黄姜皂素企业要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对规模过小、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