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环境保护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更要重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通过严格的环境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布局和人居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同步。

  坚持协调发展。积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统筹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强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增长的幅度,使“一山两河一川一基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清洁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以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科技创新突破污染防控技术制约“瓶颈”。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培育环保科技产业,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坚持环境优先。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过度开发区,坚决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新建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因素。

  坚持综合决策。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完善环境准入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改革创新。努力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上探索新思路,在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上探索新方法,提高我省环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实现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的同时,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二氧化硫削减12.4%,化学需氧量削减10%。全省7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标准,汉江出省界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丹江保持在Ⅲ类标准,渭河入黄断面基本控制在Ⅴ类水质标准。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及主要旅游风景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292天/年,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7%以上,自然保护区占到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8%以上。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饮用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可靠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快捷的环境预警体系,确保环境安全。继续建成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全省环境持续好转。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