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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完善村民自治。继续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增强整体合力,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全市农村村民自治巩固率达到100%,规范化程度达到95%以上;乡镇政务公开率达到100%,规范程度达到85%以上。
  --大力促进社区发展。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需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逐步推进社区功能和社区组织的实体化,推进社区管理网络化。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加强对社区的弱势群体保护,对公益性和营利性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体实行不同的政策予以区别对待,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扩大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开展以创建“民主管理型、诚信文明型、服务保障型、平安温馨型、环境优美型、学习创新型”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区活动,增强社会成员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培育公益民间组织、城乡志愿者队伍,让群众自我组织起来,加强社会融合,互相帮助,解决社会问题。
  --实施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市12个县(区)各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站,形成“市--县(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化。
  --加强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条件。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建立和完善村(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
  (三)完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加快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围绕“六个老有”的目标,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和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市老年公寓。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在加强老年“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居委会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
  --实施城乡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对农村五保村、乡镇敬老院、城市福利型养老院、城乡儿童福利院的维修建设支持力度,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建立起安全、可靠和稳定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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