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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乡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与“数字民政”工程为载体,实现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的社会管理体制、更加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更加扎实的优抚安置工作、更加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更好地为促进南宁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法规,使城市“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施保、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问题。
  --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紧急救援机制,规范灾害救助制度,全面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建立8000㎡市级抗灾救灾储备中心,各县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与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形成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规范救灾工作的三个规程,全面建立抗灾救灾应急救助机制,建立督查制度,实施项目管理。建立应对灾害、贫困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继续抓好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建设管理和五保户住房的建设维修,着力解决农村五保户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月30元定补金、1斤油和30斤大米”的标准按月兑现五保对象供养款物。
  --完善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覆盖低保对象的廉租房制度。在农村,实施特困人群“安居工程”,探索以灾民新村、五保村与安居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特困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必要的社会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建立城市慈善医院,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管理体制,规范救助行为。为流浪儿童实施关爱救助,提供良好的救助保护条件。扎实做好“南博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打破以“政府-单位-个人”为特征的垂直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培育和发展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志愿团体等,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功能,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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