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双拥工作扎实开展。2004年,我市第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五次荣获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称号。2005年,市委、市政府和南宁警备区通报表彰了7个双拥模范县(区)、2个双拥先进县、“四个十佳”、100个模范单位、99个先进单位和161名先进个人。
--着力抓好抚恤优待工作。认真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将优抚对象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优待金的发放,优待标准达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0%以上;从2002年7月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了指令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了安置工作的落实。投资170万元为两个干休所修建花园式大院。南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取得新成绩。
(五)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发展
围绕“稳步发展,巩固提高”的目标,全面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基金会管理条例》,着力抓好公益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积极推进专业类、行业和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到2005 年全市共有社会团体666个,其中市本级263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681个,其中市本级280个。
(六)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实施。2001年,南宁市撤销郊区,调整行政区划。2003年6月,原南宁地区所辖上林、马山、隆安、宾阳、横县划归南宁市,至此,南宁市设有7个县5个城区。2005年3月,撤销市辖邕宁县建制,南宁市行政区划由7个县5个城区调整为6个县6个城区 。2005年7月,全市各县区共撤并乡镇27个,全市乡镇由129个变为102个。
--扎实做好地名设标工作。2001年,在全市500多条街、路、里、巷设置2700多块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路牌,成为全国首个路牌一次性全部过渡到国家标准的城市。2004年以来,为迎接“南博会”,实施全市路名路牌整治工作,对市区地名汉字拼音进行规范标注。采用“市场运作,企业捐建”的创新方式,对58条亮化道路的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更新设置;对埌东区域等14条主要道路更新设置了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在市区道路更新设置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共2000座。
(七)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
收养法》,规范了收养行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