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南宁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市、县普遍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有效保障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救灾物品储备制度,有效提高了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救灾资金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现了灾区社会稳定。建立南宁市慈善总会和捐赠物资接收点,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及“冬衣暖人心”等捐助活动。
--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了“低保” 工作机构,落实了编制,配备了人员,落实低保资金。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同时建立新型救助机制,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使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及子女上学而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得到了救助。2005年1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全市筹建“慈善爱心超市”57个;在市社会福利医院开设“爱心门诊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认真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核实、审批发证、实施款物救助工作,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2005年8月1日,《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使农村弱势群体发生大病得到相应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