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落实部门工作措施
  全市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特别要加强边远农村地区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群防群治措施。水利、民政、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做好秋冬春连旱的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困难。要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兴建蓄水、引水、集水等应急抗旱设施,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措施,充分提高水资源抗旱效益。

  三、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县区要继续坚持实物救灾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各县区要加快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每个全倒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米以上住房、2007年元旦前全部入住的目标,保证灾民安全过冬。

  四、全力搞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群众抓紧修复水毁耕地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积极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受灾群众抓紧补种改种,提高秋季粮食产量。各地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办法,鼓励和支持受灾群众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以经济作物弥补粮食作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富余劳力外出务工,多渠道增加受灾群众收入。要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为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