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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台风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多且强度强,自然灾害较常年明显偏重。特别是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先后出现7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各县、区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受第4号、第6号台风的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引发了洪涝、山体滑坡等严重灾害。全市受灾人口150多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6000多人,因灾死亡1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3000多公顷,绝收6900多公顷;倒塌居民住房4156间、涉及2296户,损坏房屋4402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2亿多元,其中农业直接损失2.12亿多元。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刘奇葆书记、陆兵主席等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领导科学决策,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广大军、警、民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夺取了我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市虽然主汛期基本结束、流域性的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但干旱、森林火灾形势严峻,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主汛期虽然基本结束,流域性的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但极端性天气事件仍有可能发生,出现秋冬春连旱的可能性较大,森林火灾形势严峻,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任何松懈、麻痹的思想,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特别是“三会一节”的临近和召开,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国际、政治影响。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当前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真正把防灾抗灾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决不能有丝毫麻痹与懈怠,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科学应对。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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