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保证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在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该项资金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确保本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继续发动、细化工作方案阶段(2006年8至9月)
2006年8月前召开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由各单位汇报开展该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后的具体工作任务,印发《汕头市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2006年8月底前各区县分别召开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动员大会。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工作方案和有关任务分解的要求,制定出各自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一齐关心、共同参与。
(二)实施试点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
各区县和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有关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全面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良好局面。具体详见《附表》。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2007年12月,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阶段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断深化各项试点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表:1、市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