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培植和树立若干个先进典型,通过以点带面切实抓好区域(系统)内的资源节约工作。
7、创建节约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公务员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的》的要求,带头做好表率,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严禁滥用公款消费,杜绝办公浪费,精简各类会议,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降低行政成本。采取严格的节约措施,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用水等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要抓好政府采购,优先选购节能型、环保型的照明、办公用品和设备,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办公楼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公共部门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和车辆用油与维修等方面的节约监管。要严格控制办公楼的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以公务人员人均用电、用水等指标为考核依据,每年度对在开展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府部门进行奖励。
8、出台配套政策并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2005]179号《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市经贸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有关单位编制《汕头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抓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市国土部门要尽快制订节约土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建设局要制订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建筑节能项目设计审查、检测、验收机制,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材产品,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市水利局要尽快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市环保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要加强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建立计量保证体系。通过政策指导及规划实施,从源头上对建设节约型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每年度的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多层次、多渠道普及生活节约常识、循环经济知识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要渠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资源、重视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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