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汕头市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活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努力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省政府把汕头列入全省六个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试点的要求,以及去年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节约型城市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发展;全面发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管理等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把汕头建设成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完成计划指标。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3%以上;每万元GDP由 2003年的150吨取水量下降到140吨,下降6.7%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3年的24.4%提高到 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3年的31.05%提高到70%;耕地面积保持在79.58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76.65万亩;万元GDP的S02排放量控制在1.90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39千克以内,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在现有水平上实现节能50%,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建设亮点工程。至2010年,以贵屿镇的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再生利用基地为载体,建设1个全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以南澳风能发电为支柱,建设 1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产业化试点基地;以电动汽车试验基地为示范,建设1个国家电动汽车产业化示范区;推进30家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培植40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企业;建成80个生态示范区,大力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达到一流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