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八)留学回国人员到我省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级政府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当地外籍人士子女学校或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十九)按实际需要。选派公务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列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给予适当补贴。在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计划中,优先安排服务企业留学项目。
  对科技服务企业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事业性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在批准的岗位数额内,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创新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政企、政事分开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尽快完成政府机关所属的招待所、宾馆改企转制工作。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和采购。凡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或直接向社会进行招标购买。允许旅行社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逐步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十一)紧紧抓住我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和现代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有利时机,利用好CEPA的政策。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服务业项目,符合当年度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八、优化环境,规范管理
  (二十三)推行政府管理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服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正常性抽取商品检查,须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修订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二十四)进一步深化价格和收费改革,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实现价格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涉及向服务业乱收费的举报案件,努力做到受理迅速、处理恰当、回复及时;适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