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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
  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白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子补贴。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二)对各地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三)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十四)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对通往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给予一定支持。
  (十五)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中,优先支持发展潜力大的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平台、旅游、现代流通、养老服务等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中,适当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十六)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的用水、用气价格,在与工业用水、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下,由各市在2年内调整到位。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2年内实现并轨。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企业用电成本。
  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五、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十七)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企业来我省投资兴建大型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提供用地。对列入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优先满足土地指标供应。
  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六、积极引进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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