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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津商务市场〔2006〕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秩序,搞好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保障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一、我市煤炭流通概况

  我市是煤炭的纯消耗地区和重要转港地区。2005年消费煤炭3842万吨,包括发电用煤1600万吨,工业用煤894万吨,炼焦用煤435万吨,供热用煤650万吨(含热电联产供热),市场用煤263万吨(含居民生活用煤)。按照“十一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12%,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年均增长7%测算,预计至2010年,我市煤炭需求4445万吨,包括发电用煤2040万吨,炼焦用煤325万吨,供热用煤980万吨,工业及市场用煤1100万吨。在重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67.9%下降至53.5%,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22.2%降至11.8%。天津港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港口功能齐备,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焦碳出口港,北方第二大煤炭转口基地。2005年煤炭转港量7989万吨,包括下水煤炭5972万吨, 外贸进出口煤炭2017万吨,出口焦碳1006万吨。

  煤炭来源主要为:山西、内蒙和河北等地区。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占60%,汽运占40%。全市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有1305家。随着天津港煤炭转港量的逐年增加,天津港的煤炭价格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天津港口市场与全国煤炭大市场紧密相连,对全国煤炭流通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强。

  二、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及煤炭市场未来发展的需要,遵循依法审查、动态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数量、提高素质,规范秩序、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保障供给的原则,确定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发展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布局、结构调整、规范管理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煤炭行业经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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