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宁夏电力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不负重托,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于9月25日提前3个月全面竣工。至此,全区6985户无电农户实现了通电,受益人口26958人,全区农户通电率达到100%,位于全国的前列,为推进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大力弘扬宁夏电力公司在“户户通电”工程中表现出的顾全大局、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区“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宁夏电力公司等12个先进单位、银南供电局青年突击队等5个先进集体和胡建敏等3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区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学习,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顽强拼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开创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单位(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
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12个)
(一)宁夏电力公司
(二)先进地区供电局:
中卫供电局
固原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