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全省房地产企业(开发)监管系统的通知
(苏建房(2006)34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扬州、淮安、泰州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加快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的要求,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进一步提高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和服务水平,根据厅《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房[2005]2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全省房地产企业(开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于10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审核和确认工作。从10月8日起,新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资质业务均通过监管系统完成。
监管系统项目手册和信用档案部分先行试点,试点周期为三个月,确定苏州为试点城市;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项目手册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工作按排
定于8月中旬召开全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议(通知另发),部署具体实施工作。
1、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于8月15日前,将各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附表)报省房地产业服务中心。
2、从8月21日起,对全省进行监管系统培训,要求各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培训到位,培训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
3、全省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在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核对与确认,10月底前完成。
4、省房地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用户的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升级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通力合作,按照省厅要求,确保监管系统顺利实施,为全省房地产行业实现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联系方式
厅房地产业处:袁晧、赵静,联系电话025-83392852;
省房地产业服务中心:林小峰、陈晖,联系电话:025-86938481,传真:025-832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