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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推动全省建筑行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着力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优化省外市场,建立集约化的市场板块,引导企业占领市场制高点;开拓国际市场,着重扩大非洲、南美等地的市场份额;促进生产要素突破行业、部门、地区和国界自由流动,以联合、重组、兼并等手段,引导企业向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发展,冲击国内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通过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或以联合投标承包等方式借船过海,并以此来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争取使我省企业在省内市场占主导地位,在国内市场占优势地位,在境外市场占中国建筑业企业的领头羊地位。
  2、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公共财政的投资方向,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科学决策机制,改进专家评议和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积极培育项目管理、代建市场,推进代建制。
  3、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通过市场化手段制约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工程保险条款,积极推行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为重点的工程保险,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机制,将监管范围延伸到市政公用工程、村镇建设工程。
  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化工程风险管理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增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应以投标保证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担保为重点,加快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尽快在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工程中强制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快工程担保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促进和发展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
  5、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廉洁教育,以法律、法规为主线,不断提高行业自律能力,推动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行网上申报,完善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夯实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和制度,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警示,对失信失廉行为,依法给予惩治。
  6、进一步工程造价管理和监控制度
  加大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办法,改革计价依据,实行量价分离,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设备、材料价格等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
  7、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新标准的编制、修改,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探索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机制,推进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法规化,促进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法制化;建立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确保现行标准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六)丰富城乡建设的文化内涵,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城乡风貌
  1、丰富城乡建设文化内涵,提高城乡建设品味
  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城乡建设水平的加速提升,旧城不断更新,新区快速崛起,新的城乡布局框架面貌加快形成。必须高度重视这个时期城乡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强对城乡风貌地方特色的研究、保护和创新,提高文化品味,彰显城乡文化内涵。
  2、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加强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积极推广城市设计成果应用,规范城市设计管理,扭转重单体个体、轻群体整体的倾向;特色地区、窗口地段应重点进行城市设计。高度重视地方文化、传统习俗、地形地貌和独特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因地制宜地形成城乡建设文化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能为我省城乡面貌添彩的建筑精品。
  3、加强对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依法做好各类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非物质历史文化遗存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加快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规划指导和管理依据。
  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和利用、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详细规划覆盖面,有效发挥详细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数字化风景区监管信息系统,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制度,防止损害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维护和改善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风貌。
  4、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和设计的保障机制
  鼓励竞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设计市场,规范设计市场行为。繁荣创作,科学创建优秀设计评价体系,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选取,真正体现地域文化、时代发展和鲜明个性。科学决策,准确把握行政决策与技术决策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加强鼓励创新的氛围。
  (七)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1、健全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推进技术创新。整合建设领域科研技术力量,逐步建立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协调体系,规范和加强行业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工作;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应用基础研究体系,集中力量研究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体系,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符合工程化要求的成套技术;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为主体的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建筑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要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拿出3-5%作为研发基金,特级企业要达到10%以上,用于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2、加强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
  以提高建设行业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推动创建资源节约型行业活动深入开展,解决好资源节约与城乡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建设行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进一步健全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加快节能建筑检测网络建设,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节能建筑专项验收;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自然资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积极开展建设节地。依法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加大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新型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税收政策。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80%,城市中应用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提高城市节水水平。科学制定用水定额,积极做好计划用水工作;推广住宅小区的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推进城市尾水资源化利用;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使用,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漏损率,“十一五”末,城市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运用经济杠杆,合理调整和确定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积极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社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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