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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结合城市规划和经济计划,把廉租住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保证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增加廉租住房的供应量。建立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使保障机制融于市场机制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影响。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明确政府责任。研究建立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基金,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
  遵循“商品性与保障性相结合、以商品性为主”、“租赁和置业相结合、以租赁为主”的原则,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城市暂住人员等特殊群体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暂住人员住房建设规划,包括暂住人员住房的市场开发计划和政府建设计划,从资金、土地等方面作出政策安排,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配套完善的暂住人员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暂住人员住房的区位安排、户型结构和价格,以经济适用为目标,扩大建设适合暂住人员居住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适合于暂住人员居住的廉租公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暂住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科学解决暂住人员住房问题。
  2、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
  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并完善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或政策性商品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强化规划调控,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着力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
  推进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建设。通过建立合理的市场传导机制,引导居民树立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改变传统的“一套房住一辈子”的置业观念,鼓励居民“卖旧房、买新房,卖小房、买大房”,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房改房上市,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可供出租的住房,扩大二手房、租赁房的市场供给。降低二手房和租赁房的交易门槛,简化交易手续,规范房屋中介。同时,研究制定相关税费政策,尤其是针对租赁市场的税费优惠政策。
  发展房地产金融,培育住房消费。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主要方向,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制,逐步降低房地产开发资金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存度。鼓励开展住房置业担保,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利率风险化解为核心的多样化抵押贷款方式。拓展住房信贷的发展空间,鼓励典当、住房信托等多形式金融服务的发展。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费倾向,制定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宅消费实行免税和低税息政策,增强普通居民购房能力。
  3、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
  研究适合我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住宅模式,向社会广泛征集优选方案,并组织对优选方案进行工业化和标准化设计。完善有关住宅设计、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部品的标准规范。大力推广工业化集合住宅结构体系。研究适宜于大空间灵活布局、又便于改造的工业化集合住宅结构体系。积极开发和完善砼结构、钢-砼组合结构、钢结构等预制框架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大力推广替代使用实心粘土砖、节能、环保、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住宅结构体系。积极发展通用住宅部品,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化住宅部品体系。根据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要求,积极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符合标准化和模数化的通用住宅部品。
  4、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探索科学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加强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管,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加强对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归集、使用、管理维修资金。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督促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探索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的新机制,认真总结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推进“平安小区”创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发展与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测绘、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等全方位互联互通的便捷高效服务网络。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要在实现一体化与“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间、降低错件率。实现房地产经纪与咨询业从企业数量扩张到服务质量提升的根本转变,鼓励连锁和加盟经营的方式。把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引入房地产评估与测绘领域,使需求方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加大金融服务的力度,通过银行间开展竞争和开办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等,为自住型住房需求者提供金融支持。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开展、消费者理性消费。
  5、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旧区改造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合理限制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完善审批备案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分期分批、动态平衡、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减少居民住房被动需求,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法规体系,重点推进县(市)拆迁政策体系的完善,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建立和健全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各级政府构建城乡统筹的拆迁补偿安置体系。
  积极稳妥地推进老旧住宅区出新改造工作,重点是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出新后要转入物业管理,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6、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准入制度,在土地供应时,从开发资质、资金实力、市场信誉、项目运作经验等方面,建立针对土地竞买者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竞买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限定。建立房地产开发的退出机制,及时记录企业在市场中的不良表现,对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予以清出。
  有效调控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因素,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涉房收费进一步进行梳理,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减负。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工程,引入竞争机制,避免垄断企业强行包办施工而获取高额利润,避免开发商将成本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对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继续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保护好广大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建立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及预警制度。科学设计指标体系,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加强房地产市场研究,客观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正确判断房地产形势及发展趋势,适时进行市场调控,防止住房价格大起大落。完善房地产信息报送制度,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与价格变化情况,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
  (五)完善建筑市场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机制
  1、推进建筑经济转型,提高建筑业综合实力
  推动全省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着力提高综合实力。逐步将全省建筑业从注重产业规模、产值总量、从业人数和企业个数等方面的数量扩张转变为追求行业素质、企业素质和人员素质的提升,使江苏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得到明显提高。
  推动全省建筑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变,着力提高生产力水平。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自主技术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大机械、重装备、新技术,提高我省建筑业对大机械、重装备、新技术的依存度;大力改造提升传统施工工艺和技术,在复杂工程施工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推动全省建筑行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着力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向投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分离的方向迈进;大力开展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减少管理层级,压缩职能机构,裁减富余人员,增强机体功能;打破行业界限,破除行业壁垒,围绕主业前伸后延,使建筑业由一元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经济,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产品,提高建筑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努力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水平,加速企业的资本积累,实现企业的资本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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