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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展城市供热,鼓励支持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在满足城市工业和公用建筑用热的同时,注重发展居民用热,以适应城市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3、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置为重点,建设现代化的环保环卫系统
  加快水污染防治步伐,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目标;全面启动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雨、污水管网建设,有计划地实施雨污分流,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及城市道路建设中,必须同步敷设雨、污水管网。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市河道水质,改善沿岸环境景观,满足人居环境需求。强化城市排水监测管理和排水许可管理,确保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再生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城乡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河道、城郊结合部环境、违章搭建等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整治重点从整治环境“脏、乱、差”向营造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转变,整治范围从中心城市整治向城乡总体环境的转变,整治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营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试点,研究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置机制,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4、建设优美舒适和谐的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系统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注重提高绿化品味,使绿化与美化、园林与文化有机结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城市绿地建设由粗犷型、扩张型向集约型、效益型、生态型方向发展。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促进各地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重点加强山林植被、湖河岸线和湿地保护,加大退田(渔)还湖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工作力度,严禁围湖造田、填河造地、挖山取土、采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和资源保护机制。
  (三)加强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引导村镇健康、有序建设发展
  根据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抓紧全省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一方面加强对建制镇特别是省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进度督查,在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中心镇2020年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此基础上,启动省重点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另一方面,在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特殊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规划保留的其他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城乡统筹、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保护文化、注重特色。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避免大拆大建。
  制定《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管理办法》,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村镇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的随意性,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制度。
  2、加快小城镇尤其是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发展
  指导各地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将区位条件优、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中心镇作为发展重点,优先扶持。依据“政府推动、规划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重点中心镇发展的政策,促进周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向重点中心镇集聚,集中一定的人力、财力建设好重点中心镇,以重点中心镇来带动一般镇的发展,加快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将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连接城乡、带动周边乡村地域发展的中心,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同时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着力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加快建设步伐,促进长期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城进镇,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3、以规划为龙头,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集中”,引导和鼓励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城进镇。以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抓住农民自建房、移民迁建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契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确保新建、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对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进行配套和改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涉及的资金投入、土地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
  4、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积极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工程
  村庄建设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工作方法有序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全省积极开展村庄建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重点配套完善村庄内部道路、排水、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必要和村庄急需的基础设施,合理设置和配套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研究和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逐步实行城乡垃圾统筹统一处理,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秸秆气化、沼气,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以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以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实施10000个农村居住示范点的建设整治工作。
  5、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十百千”创建工作
  积极探索在城市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城乡现代化协调推进,在全省开展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十百千”创建工作,力争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创建10个城乡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良的“城市化示范县(市)”,100个建设集聚、功能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化示范镇”,1000个乡村风情浓郁、人居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康居示范村”。通过“十百千”创建,探索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城乡现代化建设的途径,切实解决工业布局集聚度低、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配套难和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推动非农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集中,建立与城市化目标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支撑体系,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城市文明向乡村辐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
  (四)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形式和发放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到位,完善新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制度。充分考虑企业职工整体住房状况及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着力推动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加快研究军转干部、异地交流干部等特殊群体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形式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建立住房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各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努力实现城镇就业职工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费用,加快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完善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等政策,进一步体现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优惠,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依法归集、使用和运行安全。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在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中,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确保划拨供应。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购买程序,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办法,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鼓励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政府应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探索新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模式,在成套住宅中采取公房与私房并举的共有产权方式,部分产权由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其余产权作为直管公房可用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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