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和引导调控,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以规划为龙头引导各项建设,促进和保障城乡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大力推进、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进一步深化完善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实现全省区域空间布局规划的全覆盖。按照我省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和促进沿海地区发展的需要,继续编制《江苏省沿海城市带规划》、《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等跨区域规划,为沿江、沿海地区城镇协调发展提供规划指导,推动沿江城市带的构建和沿海城市带的培育完善。适应全省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适时修编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规划。抓紧进行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的相关工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重要依据,加强对土地使用、城市建设、资源保护的综合调控。近期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历史街区、重点建设地区等区域优先覆盖,有条件的城市要努力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全覆盖。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质量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强化其法律地位,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开发强度和时序的控制作用。
完成《江苏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继续制定完善城际轨道交通、城乡垃圾处理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实现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超前覆盖。
及时修编各项专项规划,特别是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实现保护规划的全覆盖。
2、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开展省政府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的试点工作,加强省政府对各市城市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改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有效防止随意调整规划、违反规划等行为的发生,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各地要健全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推广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科学合理、民主化、公开化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实施的权威性。抓紧出台《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促进城镇和区域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各级政府不得违反规划、擅自突破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强化城市规划尤其是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和出让的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依据,严格实施土地出让中的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特别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和管理,按照规划村镇布局集聚建设。按照国务院规定,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一些城市存在的区和开发区分割规划管理权的做法要立即纠正。
以城市规划公示制为核心,继续推行城市规划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城乡规划法制教育,加强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公开规划信息,建立规划行政许可查询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较为规范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
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
大力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推动特大城市逐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大中城市逐步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建设。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农村延伸。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重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4号)精神,抓紧停车设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构筑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并与道路设施和公交设施相协调的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维持城市动静态交通平衡。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和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动公共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与发展。
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组织管理。科学扩张道路容量,大力提高路网密度,建立由支路微循环系统、干路系统和快速路系统共同组成的、高度和谐的道路网络系统。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要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
广泛应用交通新科技,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电脑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
2、建设完善的城市水、气、热供应系统
加快实施城乡区域供水,重点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和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扩大供水服务范围。坚持“厂网并重”,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全面提高城市供水系统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全面推行水质标准提升计划,通过实施深度处理改造、建设应急处理设施、调整水源和区域联网互备水源等工程,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城市要适时推行分质供水,逐步改变屋顶水箱供水方式。
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结合“西气东输”工程,全面提高天然气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在全省各级城市逐步用天然气取代煤制气。大中城市要稳步发展管道燃气,小城市(镇)以液化气为主。提高燃气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