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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因此,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村镇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时期。“十六大”对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这就是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可以预期,到2010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一个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市场体系将最终形成。
  2001年底,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文件,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有5年的过渡期。“十一五”初期,5年的过渡期刚好结束。中国的国内市场将充分国际化,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将基本一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经济体制的接轨也将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在相关领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十一五”时期在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对外开放等方面,也将取得重大的进展。这些形势,都将为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是:阻碍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体制性因素仍很突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状况仍未改观,一些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经济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公共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滞后,预警应急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城市运行管理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矛盾不容忽视。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一系列指导方针,“十一五”期间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战略重点,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工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必须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城乡建设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城乡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和重视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城乡规划为龙头,统筹安排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落实“三集中”建设要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在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走集聚发展、集约经营之路,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之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当地实际出发,把握好城乡建设的重点、建设标准、推进时序和地方特点,保持城乡建设与区域发展相协调,因地制宜地推进城乡建设。
  (三)总体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到2010年,将我省城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城、古今辉映的文明城、交通畅达的现代城、富裕安宁的康居城,将村镇建设成为生产生活便利、人居环境优良、乡村风情浓郁的现代化新城镇。
  (四)分领域预期目标
  --城市化主要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5%左右,其中苏南地区达到70%左右,苏中地区达到55%左右,苏北地区达到47%左右;特大城市数量达到7个,大城市达到8个,中等城市增加到30个左右;择优培育100个左右重点中心镇。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城市功能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96%,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3标台,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为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和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风景园林事业主要预期目标: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监管与开发建设相互协调,平衡发展。以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动力,大力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建成沿江园林城市带。
  --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完善。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全面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建筑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筑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的转变。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整体实力得到加强。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海内外建筑市场占有份额进一步提高。交易行为规范,工程风险逐步得到有效防范。建筑业工业化程度加快,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平均递增11%,到2010年分别超过7800亿元和1800亿元;建筑业产值利税率达到6%;四分之一以上省辖市率先建成建筑强市,3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强县(市、区),建筑强省框架基本建立。
  --建设科技进步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要求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大幅度提高。全面建设节能建筑,节地、节水、节能、治污、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程度提高,初步建立起管理有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建设事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达到75%,每年重点推广2-3项“四新”成果,建设一批“四节”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城镇以上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6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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