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51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依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现就对五大道风貌区内私开门脸、私挂牌匾、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五大道风貌区内共300余个影响环境景观的商业网点及私开门脸、私挂牌匾、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
二、责任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风貌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落实。
(二)和平区政府负责组织执法队伍进行现场拆除和清理工作。
(三)市风貌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私开门脸、私挂牌匾、乱设广告及无照经营网点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三、时间安排
自2006年9月中旬至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五大道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承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如期按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