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1.各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宽县域经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县级信贷规模,切实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各国有银行要将县域分支机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
2.各国有银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水平,适当扩大对基层机构的授权。对全省30个经济强县的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贷审批权限。
3.各类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和“三农”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加大贷款新品种开发力度,切实满足县域不同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
4.各类金融机构要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对条件好、用款急、有特殊需求的优质客户,要通过“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
5.进一步完善商业化担保体系,努力解决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6.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县域金融生态建设。
(四)改进建设用地管理
1.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努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争取国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2.拓展县域经济用地空间。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3.扎实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4.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定鼓励村庄改造盘活旧村土地的优惠政策。
5.健全完善土地市场和征地补偿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新增一批通高速公路的县(市、区),到2007年通高速公路的县(市、区)达到84%。
2.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偏僻、边远、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油路,全省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比例达到99.1%。
3.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90%以上的乡镇建成等级客运站,99%以上的行政村通达客车。
4.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疏港高速公路与通县高速公路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5.支持县域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对经济欠发达县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补助比例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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