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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

  (三)提升县域经济对外开放水平。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促进对外开放。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主攻方向,既要继续注重量的扩张,更要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我省农业优势,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劳务输出。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发展空间。
  (四)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市场主体,发展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分开,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担保、培训、法律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切实转变县级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尽快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县级经济调节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点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四、扩大和落实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对30个经济强县(市、区),原需经省辖市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原则上调整为由县(市、区)核准和备案。土地、能耗、环保、安全等审批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扩大30个经济强县的外商投资核准权限。30个经济强县享受市级投资管理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三)继续推进加工贸易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区),为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支持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东西部加工贸易企业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加工贸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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