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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

  (四)坚持完善城镇集散功能,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小城镇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体系。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强化产业集聚功能、产品集散功能和人口聚集功能,提升小城镇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村工业向小城镇和各类园区集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
  (五)坚持节能环保,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狠抓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减量化和废物资源化,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加强小流域、农村街道和县乡驻地的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六)坚持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保持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和落实各项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突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进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进一步深化县域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服务,培育农民市场主体。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程序,减少收费,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建立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县域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县级政府要把经济管理职能尽快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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