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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8、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完善和坚持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以“直通车”形式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

  29、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与经济社会政策,在制定企业、土地、房改、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统筹考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着眼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由行政制约为主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30、坚持政府支持和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保险制度。在城市探索并发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事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的救助。

  3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体制,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逐年提高且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

  (五)综合治理

  32、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相关部门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时,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倾斜。

  33、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工、青、妇、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34、着眼于解决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分布、安全和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等重点课题研究。实施好“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35、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思路,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宣传资源,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向纵深发展,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有地方特色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到2010年,在全省80%的乡(镇、街道)建立生育文化示范区,50%的村(居)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大院。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0%以上,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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